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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统一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
发布日期:2017年02月06日   【字体: 】   浏览数:

构建统一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


—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吴汉东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


光明日报记者 袁于飞


  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》,这标志着我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。


 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,为何改?怎么改?记者17日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。


  “多头分散”管理现状需改变


  知识产权制度,是各国通行的保护无形资产、激励创新、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。自20世纪以来,知识产权已成为涵盖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、地理标志、商业秘密、植物新品种、半导体芯片等各类无形财产的法律体系。


  “当前,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农业部等十多家部门和单位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管理和审批;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(包括地理标志)的注册和管理;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版权相关管理;农业部负责草本的植物新品种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管理;国家林业局负责木本的植物新品种相关管理;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管理。除此之外,海关总署、文化部、科技部、商务部等分别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。”吴汉东说,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机构性质、行政级别、职能配置、隶属关系等方面也是“五花八门”,有的是行政单位,有的是事业单位;有的是独立机构,有的是地方科技厅(局)内设机构。地方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管理部门各自都有执法队伍,版权执法由文化大队执行,专利有单独执法队伍,商标执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,“分兵把守”情况突出。


  吴汉东认为,由于“多头分散”的管理现状,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存在目标不尽统一、内容不相衔接、实施不够协调等问题,导致知识产权集成运用效果不能充分显现,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充分实现。而且,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事务需要统一的部门。他认为:“知识产权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属性,科学配置治理结构,保障创新发展的普遍选择。”


  试点地区为全面改革提供有益范本


  “实现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,是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制度设计。”吴汉东介绍,知识产权管理“三合一”或“二合一”,也是各地改进分散管理模式的试点样本,江苏省苏州市于2008年推行专利和著作权综合管理模式,上海市浦东新区自2015年以来首创专利、商标和著作权的集中管理机构,此外深圳、长沙以及各自贸区也开展了试点改革。


  吴汉东说:“上述地区和地方都积累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经验并取得明显成效,为我国知识产权的深化改革、全面改革提供了有益的范本。”


  吴汉东认为,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,意味着从以往的“九龙治水”的分散管理走向“三合一”或“二合一”的集中管理体制,“在知识产权治理活动中,政府治理较之市场治理、社会治理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从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,与国际运行规则相接轨,是将来建构知识产权制度的方向选择。”


 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如何落地


  吴汉东认为,建立综合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,应该按照精简、统一、效能的原则,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,负责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责,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,“在综合管理体制下,新的管理部门应以提高授权审查质量、推动知识产权运用、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为工作重点,逐渐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”。


  作为保护无形资产、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,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很重要。吴汉东认为,应该构建统一性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,“在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,推进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,统筹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,集中处理专利、商标、版权以及多种知识产权交叉的纠纷案件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,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。”


  此外,吴汉东认为,有关部门还应该提供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,“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下,统一管理部门要界定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职责,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,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,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、集约化、高效化。在改善政府治理的同时,还要引导市场治理,加强统筹规划和创业管理,发挥社会组织、企业和公民作用,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”。


  (光明日报北京1月17日电)


  来源:《光明日报》( 2017年01月18日 08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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